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,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

以后再说X

您好,欢迎您访问我们的网站!

服务热线

0755-23358869
13715376462

行业动态

主页  > 新闻中心  > 行业动态  > 公司能否委托“三无”法律顾问参与诉讼?

公司能否委托“三无”法律顾问参与诉讼?

分类:行业动态时间:2021-09-23 17:35

读者梁菲菲近日向本报咨询说,她与一家公司因为劳动争议引发诉讼后,公司委托了肖某作为法律顾问参加诉讼。经查,肖某无律师证、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书,与公司也无劳动关系,只不过是公司一个领导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朋友。

请问:公司能委托这样的“三无”法律顾问参与诉讼吗?

【法律分析】

公司不能委托这样的“三无”法律顾问参与诉讼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“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:(1)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(2)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;(3)当事人所在社区、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。”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八十六条规定: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,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,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。”

根据上述规定,没有律师资格、没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的人,能否代理公司参加劳动争议诉讼,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属于公司的工作人员,只要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,公司出具委托代理手续,就可以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,代理公司参加诉讼。

另外,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(民事部分)纪要》第三十六条指出:“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,应当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,至少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:(1)缴纳社保记录凭证;(2)领取工资凭证;(3)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。”

本案中,肖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甚至不是公司工作人员,因此,公司以“法律顾问”名义授权其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,违反了上述规定,法院应当予以拒绝。